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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有知识产权吗?

2017年4月11日  北京商标异议律师   http://www.bjzmscqls.cn/

  编辑的知识产权备受关注

  今年“两会”,文化界人士提到了出版产业的人才队伍建设、编辑知识产权保护等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编辑学会会长郝振省提到,在建设文化强国、出版强国的今天,应该着力解决好编辑的责任、义务与权力对等的问题,主张对我国出版单位编辑的价值、责任、使命和应该享有的权利等进行学理方面的考量与研究。

  这就引出了一个很少人关心过的问题:作为一部著作的著作权人,其知识产权是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保护着的,出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虽然屡被侵犯,但法理上也是受保护的。但是,作为一部著作的策划者、编辑加工者,编辑人员付出的创意和智力似乎从来没有被确认为是一种知识产权,这些人的脑力劳动价值一直被附着在作者的作品中,没有独立的意义。这合理吗?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世界性难题。知识创新过程的非线性特点,以及创新成果应用与商业利益的密切相关性,导致知识产权的使用很难以一个标准化的程式去衡量、去作定向定期的约束。出版产业是知识产权应用的重要领域。这不仅表现在著作权人与出版单位图书出版合作中,也表现在同一内容在形式或手段上进一步衍生的音像电子、数字出版甚至影视等方面的出版制作的合作中;此外也表现在国际版权的交易合作中。

  相对而言,出版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比较规范,除了不时出现一些非法盗版、内容剽窃现象外,体制内出版单位与作者就著作权、专有出版权产生的纠纷并不多见,即便偶尔产生诉讼,最后也是调解解决的多,出版社一般也会相对积极地表现出较高姿态,以利于自身社会形象的维护。国际版贸合作更加规范,尤其在中国出版“走出去”步伐加快的今天,政府的资源显然成为国际版权交易中的重要因素,市场力量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共同构成国际出版合作的良好环境,因此明目张胆侵害知识产权的案例并不多。

  编辑应拥有知识产权的三点原因

  虽然侵害知识产权的案例并不多,但这并不表明中国出版业的知识产权制度已经高度完备。出版主体中,编辑是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编辑在知识产权的供应链中应该有自己的位置。这是因为:

  首先,编辑在著作出版中的责任巨大。出版物的导向、内容质量、设计等等都需要编辑把关;一旦出现问题,编辑轻则被罚款,重则受到行政处分甚至承担刑责。按照责任权利对等的原则,编辑应该被赋予相应的知识产权。需要指出的是,实际操作中出版物获得社会某种认可后编辑取得的荣誉,可以算是知识产权中一种类似于人身权的具体体现,只不过这种权利并未在任何法律条文中得到过确认。但是,编辑获得的编审校费用,以及部分绩效奖励,也只是一种报酬,类似于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其次,编辑对书稿的加工处理,使得一部书稿逐步完善,最后达到出版质量的要求,这典型地体现了编辑的知识付出。有时候这种付出需要一定的知识创新,比如观点的完善,结构的调整,内容的增删等等,这种智力付出的价值自然地加到了出版物整体价值之中。可以说,一部合格的出版物的出版,是作者与编辑共同创造的结果。编辑理应得到相应部分的知识产权。

  最后,现阶段,编辑已经不是传统意义的编辑了,选题的策划成为摆在编辑面前的重要课题。许多畅销书最初的创意策划人并非作者,而是编辑通过市场调研,主动设定主题,设计框架后,想方设法邀请有关作者写作或整合作品,作者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种“手段”。策划是一种创意,而创意是知识产权的灵魂。可见,策划编辑的知识产权特征表现得更加典型。

  应该说明的是,编辑的知识产权问题不是为了玩一种文字游戏。出版产业面临洗牌,传统出版的挑战来自多方面,包括收入、前景等等,但其核心,归根结底还是从业人员对自身职业价值的评判问题。如果编辑们强烈地感受到责任无限、权利受限,自己通过思考和学习所产生的一个个创意、对书稿所做的一次次完善,只不过是为了赚取一份固定的报酬,自己的知识和智力付出得不到相应的、独立的知识产权认可,长此以往,就会对这份职业产生责任权利不对等的沮丧甚至厌倦之感。

  过去,人们对编辑职业有“为人作嫁”的形容,有人说这是出于对这个行业甘于牺牲的精神的赞扬,有人则认为这体现了一种无奈与戏谑。即便如此,为人作嫁的裁缝,其服装设计所带来的某种品牌价值也体现了一种典型的知识产权。

  出版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建设文化强国的重要使命。产业要发展,人才是第一要素;留住人才的最重要抓手,就是给人才以应有的职业归属感、职业尊严和价值认可,在制度设计中嵌入对人才真正的尊重和价值保障。编辑知识产权概念的提出,以及对这种权利的切实推行,无疑是出版业强元固本、留住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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