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产权知识

《反假冒贸易协议》牵动谁的神经

2017年7月14日  北京商标异议律师   http://www.bjzmscqls.cn/
 在近年来共同制定的国际规则中,还没有一部像《反假冒贸易协议》这样历经多次谈判,却始终存在着争议。尽管近日欧洲议会以微弱多数赞成票勉强通过了该协议,但不仅争议并未减少,而且距离让多国正式签署和付诸实施仍然路途遥远。《反假冒贸易协议》之前历时5年的十几轮谈判秘而不宣,也给这部协议增添了神秘的色彩。如今,随着西方各国对该协议的争议被不断曝光,《反假冒贸易协议》也揭开了其神秘的面纱,在全球引起了广泛关注。
 
 一份曾经神秘的协议
 
 打击盗版和网络侵权,如今已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反假冒贸易协议》重点针对的也是这个方面的内容。如今,在传播手段发达的欧美等西方社会内部,盗版和网络侵权的严重程度超乎想象。因此,《反假冒贸易协议》的孕育是来自于欧盟、美国等西方国家亟待解决自身问题的迫切需要。
 
 法国官方统计数据显示,过去5年多的时间里,法国音像制品销量萎缩了逾50%。2009年,通过网络非法下载音乐、影视和图书产品的行为给法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1亿欧元。根据英国唱片产业协会公布的数字,近年来英国的网络盗版行为给英国音乐产业每年造成的损失超过4亿英镑。英国唱片产业协会主席彼得?贾梅森说:“人们总是觉得,非法获取音乐并不会对任何人造成伤害。但实际上,非法分享音乐的行为危害了英国音乐人的前途,也让他们的投资人蒙受了损失。”
 
 鉴于这些普遍存在的情况,西方一些国家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开始探讨制定一部国际规则来约束、制裁这种非法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实现合法贸易。最早制定这一反盗版法案的想法源自美国和日本在2006年的一次谈判。此后的5年当中,加拿大、欧盟和瑞士等陆续加入谈判。2008年6月,随着澳大利亚、墨西哥、摩洛哥、新西兰、韩国和新加坡等国的加入,谈判进入正轨。但至今没有人解释,为什么在5年的时间里举行的11次谈判都是秘密进行的,除了直接参与谈判的国家,外界对该协议的内容及谈判进展情况一无所知。
 
 有报道显示,谈判在2010年10月初达成了“原则协议”,但其中并没有出现更多引人关注的细节。同时,关于内容条款的争议也越来越多,导致协议的最终定稿迟迟不能公布。有人猜测,对协议条款的意见至今无法统一似乎也是使谈判各方守口如瓶的原因之一。
 
 截至目前,历经十几轮国际谈判,备受争议的《反假冒贸易协议》文本终于克服了迄今为止最大的障碍。近日,欧洲议会以331票赞成、294票反对、11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这一协议。据报道,对于谈判期间很多信息被隐瞒而感到愤怒的欧洲议员们投了相当多的反对票。
 
 近日,西方媒体公布了计划中的《反假冒贸易协议》的最新草案文本。这个标记为机密的文件很明显来自欧盟议会内政委员会,目前的草案文本中还包括了各个谈判方的不同立场。谈判伙伴包括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西兰、摩洛哥、墨西哥、新加坡和瑞士等。西方有评论家质疑这份协议的有效性,因为中国、印度等并没有被吸收参与谈判。
 
 《反假冒贸易协议》旨在减少版权和商标盗用行为,以保护知识产权,并且声明条款的约定不适用于专利。根据协议的相关条款,缔约国将加强对假冒和盗版产品出口环节的检查,简化受害企业损失赔偿手续,加强网络交易的管制。同时,各国还有义务为此强化海关检查,切断相关流通渠道。《反假冒贸易协议》将不会对协议方保护其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能力构成威胁,并将与世界贸易组织(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相一致,同时将尊重《全球公共健康危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世贸组织多哈宣言》的表述。
 
 《反假冒贸易协议》包括初始条款和定义、知识产权执法的法律框架、执法实践、国际合作、制度安排、最后条款等6章。在第二章知识产权执法的法律框架中,重点阐述了一般义务、民事执法、边境措施、刑事执法和数字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执法等5个方面的问题。该协议文本最初的表述是,各方“应”制定相应法律以确保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索要信息的权利,在最终文本中,这一用词已经被弱化。然而与谈判方关系紧密的人士表示,该协议指出了“什么是最好的举措”,而最好的举措可被诠释为鼓励各国引入诸如“三振法规”在内的严厉法律措施。
 
 此前,法国曾经专门出台针对互联网盗版侵权的法案,规定在其国内用户连续3次使用网络非法下载,即可对该网络用户进行断网的惩罚。这就是法国惩治互联网侵权的“三振法规”。在《反假冒贸易协议》的谈判中,有人曾主张,协议各缔约方有责任在互联网用户3次侵犯版权后,切断其网络连接。但欧盟方面对此持不同意见。
 
 按照《反假冒贸易协议》中的提议,各签约成员国海关方面如果认为有假冒或者盗版货物被带进关内,海关有权在没有当事人举报和检查通知的情况下自行检查这些货物,以至没收或施以刑事处罚。
 
 几项难以协调的争议
 
 目前,《反假冒贸易协议》迟迟尚未出台正式签字文本,与目前参与谈判各国之间的利益冲突所产生的不同意见直接相关。
 
 2010年6月下旬,来自世界各地约90名法律学者和公民权利活动家聚会在华盛顿,对《反假冒贸易协议》的草案文本进行了分析。他们的结论是惊人的,该协议事关公民人身安全的权利、言论自由或个人隐私及数据保护的权利。在加拿大法学教授迈克尔?盖斯特看来,谈判同时让美国与欧盟之间的争端变得越发尖锐了。“争论的主要问题是协议的范围。”盖斯特认为,欧盟希望只针对版权和商标,而美国希望限制版权和专利权。
 
 争议的第二个方面是关于保护原产地地理标志,欧盟希望能做到这一点,而美国始终不愿面对。如果一旦保护原产地地理标志成为正式条款,美国如今大量生产的珀尔梅干酪等产品就不是合法的,美国的相关产业将遭受巨大损失。迈克尔?盖斯特认为:“一个没有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条款的《反假冒贸易协议》是没有意义的。”为此,美国必须逐步修改自己的法律。但他估计,这在事实上是难以实现的。
 
 协议文本中争议最大的一段内容是各国有可能引入“三振法规”。在这项规定下,下载受版权保护作品的用户也许会被切断互联网连接,因为该项规定允许各国有关机构命令互联网供应商透露相应用户的个人信息,但目前这与欧盟的有关保护个人自由与隐私权的法律是相冲突的,也是为欧盟所不允许的。 


 
 如今,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估计,全球假冒和盗版商品贸易额已由2000年的约1000亿美元增至目前每年的约2500亿美元。至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就《反假冒贸易协议》中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相关提议争论不休。许多发展中国家担心,《反假冒贸易协议》中的提议将会超出wto在trips协定中的现行规定,会被用来阻碍合法贸易,因而纷纷显得犹豫不决。
 
 中国和印度曾经在2010年的trips协定理事会例会上表达了对《反假冒贸易协议》的担忧,得到了世界贸易组织的153个成员中大多数成员的支持。许多成员认为,《反假冒贸易协议》里的提议可能会给竞争对手提供破坏正常贸易的借口。
 
 印度抗议说,《反假冒贸易协议》将远远超过trips协定中知识产权执法的最低水平,有可能会与trips协定相抵触。印度尤其关注《反假冒贸易协议》对仿制药贸易的影响。印度已就欧盟没收其转口到其他国家如巴西的仿制药一事向世界贸易组织递交了一份贸易争端解决申请,印度认为某些《反假冒贸易协议》签约国正利用人们对于假冒药品的恐惧来破坏合法的仿制药贸易。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印度外交官说:“没有人支持假冒,印度也不支持假冒。我们反对的是混淆假冒与仿冒的行为。”
 
 但是欧洲和美国的官员认为,造假团伙生产的诸如假药和假的汽车部件之类的假货正越来越严重地威胁着人类的健康和安全,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人们的健康和安全。欧洲委员会资深知识产权官员拉克?戴维格纳认为,印度对《反假冒贸易协议》提议会破坏正常的仿制品贸易的担心完全没有必要,因为对于仿制品的争议涉及的是对于专利保护的不同意见。
 
 一场多方利益的博弈
 
 目前,参与《反假冒贸易协议》制定的国家还在进一步磋商,因为各国之间还存有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包括对知识产权的范围及内容的不同看法、工业规模的定义以及《反假冒贸易协议》中是否包含网络录像传播的问题。同时,在这些国家内部也存在着分歧,如提倡保护数字作品权利的人就辩论说消费者可能会受到惩罚等。另一方面,戴维格纳表示,此前关于人们携带假冒的苹果ipod在机场会被没收一说纯属无稽之谈,因为《反假冒贸易协议》打击的是商业规模的盗版,不会干预个人使用。而美国商业界对《反假冒贸易协议》是支持的。美国商会高级知识产权官员马克?埃斯珀认为,《反假冒贸易协议》协议国正努力打造一个与trips协定完全相符的《反假冒贸易协议》,因为盗版扼杀工作机会、窒息创新灵感、损害消费者利益、阻碍经济恢复。
 
 事实上,全球假冒和盗版商品贸易额的激增再次触动美国等知识产权大国的神经,“假冒与盗版”成为21世纪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词。与上世纪80年代的情形类似,从2006年开始,美国再次展开建立《反假冒贸易协议》新规则的游说行动。有舆论认为,《反假冒贸易协议》的孕育过程规避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甚至抛弃了世界贸易组织。2007年10月23日,欧盟、日本、韩国、墨西哥、新西兰、加拿大同时发表声明支持《反假冒贸易协议》的推进,在一定意义上,形成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wto之外新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联盟。
 
 显而易见,作为一些知识产权相对薄弱的发展中国家,甚至没有资格瞄一眼新的《反假冒贸易协议》规则,直到草案文本的泄露事件发生,谈判组才迫于压力于公布谈判文本。尽管如此,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将来却已经被悄悄规划起来。少掉了发展中国家的障碍,谈判的进行较trips协定的指定顺利得多。
 
 有舆论认为,《反假冒贸易协议》触动了发达国家,因为这似乎是一场欧盟和美国将其区域规则全球化的运动,当然,也触动了蒙在鼓里的发展中国家。对《反假冒贸易协议》,wipo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认为,该协议存在两方面的缺陷:首先,该协议如果只是在近40个国家之间签订,是一个单项保护性质而非一个多边保护,如果是多边的保护会更有效;其次,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执法是一个重要的全球性的问题,并非某个国家或某个地区的问题。因而,目前重要的是要找到一个国际性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知识产权报 记者 赵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