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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洞洞鞋“蹭名牌”,淘宝店铺被判商标侵权,赔50000元!

2018年3月26日  北京商标异议律师   http://www.bjzmscqls.cn/

近日,禅城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一淘宝网店由于售卖带有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洞洞鞋”被克洛克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冷某立即停止销售任何与克洛克斯商标相同或近似标识的商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十万元等。


2017年5月,在公证机构公证下,克洛克斯公司代理人从冷某网店购得标记上述商标的鞋子一双。经鉴定比对,此为假冒克洛克斯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同年11月,该公司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


克洛克斯有限公司表示,其品牌自2002年创立开始,凭着其无语伦比的舒适、高效能和独特设计,在全球收到大众的欢迎和拥戴,现已公认为全功能时尚的轻便鞋。2003年,该公司的CROCS产品(特别是“洞洞鞋”)在全球掀起了一股风靡浪潮,其产品及商标在中国知名度极高。冷某作为同行,未经授权,销售带有该公司注册商标的鞋子。按照《商标法》有关规定,冷某大量存储、销售假冒克洛克斯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已构成侵权。该行为不但给其公司带来了严重的经济以及商品形象上的损失,还对其企业经营带来了恶劣的影响,故请求法院判令冷某停止销售任何与克洛克斯商标相同或近似标识的商品,赔偿经济损失十万元等诉请。


而支付宝方面则提供了冷某淘宝店铺近三年的交易记录及近三个月的提现记录。经统计,上述涉案店铺交易记录显示,使用“CROCS”“卡骆”作为名称的产品交易金额达531067.43元。克洛克斯公司称,“卡骆班” “卡骆驰”均为克洛克斯鞋子通用的中文名称,涉案店铺主要销售侵害其公司商标的洞洞鞋,且侵权产品不止一款,而其销售的正品同类鞋子价格在300元至600元之间。


被告未出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被告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

应承担侵权责任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被控侵权商品与克洛克斯公司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中的鞋为同一种商品,被控侵权商品及其吊牌、包装袋、购物袋所使用的商标与该公司注册商标构成相同。因此,法院判定冷某销售被控侵权商品行为属于侵害克洛克斯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关于损失赔偿额的问题。因克洛克斯公司对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未举证证实,冷某因侵权所获利益仅凭支付宝提供的交易记录及提现记录亦不足以确定,故法院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涉案商标的知名度;2.侵权者的主观过错;3.涉案商品的价值及一般销量;4.侵权形式;5.原告的合理开支,并参考涉案店铺的交易记录,判决冷某赔偿克洛克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共50000元,请求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电商平台购物要谨慎

电商商家的经营应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提高自身法律意识,不能存有侥幸之心而利用网络销售的缺点售卖假冒伪劣商品,否则将随时面临侵权诉讼并需作出数额不低的赔偿,所以商家们应以此为戒。同时,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上购物也要谨慎小心,在未能看到商品实物的情况下,要学会多方比对,并从某些网页中获取商品信息,如本案侵权商品售卖价远低于专柜正品价格,消费者即应提高警惕,避免出现以为是正品而购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