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但无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
2018年4月28日 北京商标异议律师 http://www.bjzmscqls.cn/
侵权但无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不意味着不承担任何责任,构成该种情形,要停止侵害。
1.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所谓“合法来源”是指,使用者或者销售者通过合法的进货渠道、正常的买卖合同和合理的价格从他人处购买的。
2.仍然要承担停止侵害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善意销售专利侵权产品的人在获知其销售的产品属于侵权产品之时起不得再行销售否则即构成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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